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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乌审旗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告

作者: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4-08-23 11:44:51 打印 字号: | |


 

 

 

2023年度乌审旗人民法院

决算公开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乌审旗人民法院

单位负责人:郝玉林

财务负责人:额尔德尼布拉格

编制人:温林艳

报送日期:20248


 

 

 

公开文档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公开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我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忠实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司法改革任务,确保财务工作平稳上划,坚持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坚持做优长板、补齐短板,忠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强力攻坚破解执行难题,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从严管理法院队伍,全力服务地方发展大局,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不断努力。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8个,6个派出法庭。本部门(单位)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乌审旗人民法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乌审旗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重大使命,用法治手段保安全促发展坚决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审结刑事案件 399 件,判处罪犯 504 人。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81 件、判处罚金 84 万元,117 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切实护航绿色乌审发展。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挂牌成立土地纠纷法庭,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作为刑事审判打击的重点,审结该类案件 37 件,判处罪犯 46 人。其中,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5 件,涉及倾倒污水 48.3 万立方米,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额约 2.1 亿元。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32 件,涉及毁坏草原林地 4238 亩,判处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 148 万元。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8 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2102 万元。

始终把人民至上作为根本立场,用法治之光照亮人民美好生活牢牢守护民生安全底线。妥善审结民事案件 3223 件,结案率 95.69%。重视民生权益保障,审结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278 件,涉民生案款 1917 万元。用司法审判解决打工人忧“酬”,审结劳动人事争议及劳务纠纷案件 236 件,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 546 万余元。有效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审理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案件 91 件,结案标的额约 5148万元高效执结案件 2953 件,执行结案率 94.89%,执行到位金额约 6.7 亿元,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用时降至 51 天,同比缩短 16 天。通过“执行 110”24 小时举报热线接收线索 153 条、出警 180 余人次,实现执行连线“无缝隙”。通过司法拍卖成交标的物 63 件、价值 1721 万元接待来访群众 180 余人次,妥善代办信访案件 55 件,化解 50 件,化解率 90.9%,预防小纠纷引发大矛盾。推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速裁审理案件 918 件,平均用时 14 天。全年网上立案 2142 件、电子送达 2674 件,线上收取诉讼费 1104万元,智慧法院活力焕发。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职责使命,用法治方法创新审判工作多元聚力,共绘诉源治理“新枫景”。聚焦“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强力推行“三源综治、六道防线、七员服务”诉源治理工作模式,形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老支书调解室、法官“七员”服务等多个诉源治理品牌。2021 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 4577 件,为人民群众节约诉讼费 800 余万元。2023 年受理诉前调解案件 1563 件,调解成功 1236 件,成功率 79.8%,将近四成矛盾纠纷止于诉前,“万人成讼率”逐年下降。通过“人大代表+法院”、“政协+法院”工作机制,代表委员调解案件 475件、居全市之首,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被自治区高院确定为人大代表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全区六个试点法院之一,并在全区法院诉源治理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菜单集成,实现办公办案“无纸境”。经多方争取,我院一次性清零 2004 年以来近二十年遗留工程债务 1100 余万元。新建苏力德人民法庭,改变数十年来借用学校教室办公状况,人民法庭建设真正实现“一镇一庭”全域覆盖,人民法庭工作迈上历史性新台阶。

    始终把党的建设作为伟大工程,用法治思维锻造过硬队伍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年向旗委、旗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事件、重点工作 42 次。院党组“第一议题”跟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4 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 13 次,真正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全力以赴开展主题教育。制定专项方案及重点工作计划,开展集中学习培训 15 次,主题党日活动 12 次。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包联嘎查、基层法庭和企业开展政治理论“微宣讲”11 次、“四下基层”调研 23 次,刀刃向内真查实改问题 41 项,切实将主题教育成效源源不断转化为工作实绩。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填报有情况 124 人次。按照“三不腐”要求,定期开展干警谈心谈话、审执工作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干警队伍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配合上级法院进行司法巡察 2 次,针对全院纪律作风常态化督察 16 次,政治轮训 4 次,规范司法行为、弘扬新风正气。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938.8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15.6万元,增长34.74%,变动原因:1财政厅年中追加拖欠企业账款化解专项经费411.81万元;2、地方财政局拨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524.65万元,用于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债务及缴纳退休职工职业年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74.47万元,增长 32.87%。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3,938.8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918.8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954.47万元,增长32.20%,变动原因:1财政厅年中追加拖欠企业账款化解专项经费411.81万元;2、地方财政局拨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524.65万元,用于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债务及缴纳退休职工职业年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为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0.00万元,变动原因:地方财政局年末拨入20万元工程款未来得及支出

    (二)支出决算总计 3,938.8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889.4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945.10万元,增长 32.10%,变动原因:支出拖欠企业账款化解专项经费

    2.结余分配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原因为我院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49.3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地方财政局拨入的拖欠企业账款债务化解经费,属项目支出结余。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9.37万元,增长 146.87%,变动原因:当年拨入的拖欠企业账款专项经费未支付完毕,将在2024年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3,918.82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394.16万元,占 86.6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524.65万元,占 13.39%。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3,889.4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833.07万元,占 47.13%;

    本年项目支出 2,056.37万元,占 52.8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3,394.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85.11万元,增长16.68%,变动原因:年中财政厅追加拖欠企业账款化解专项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57.36万元,增长 19.65%,变动原因:1年中财政厅追加拖欠企业账款化解专项经费;2、工资调增及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动使得基本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3,394.16万元。与年初预算2923.2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1%。其中:

    ()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3,069.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503.53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249.44万元,支出决算127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社保、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使得支出增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01.06万元,支出决算135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经费,列入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使得决算数增加。

3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1.8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拖欠企业账款债务化解资金,因该债务均属法庭建设款,故列入该项支出,使得决算数增加。

4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2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调剂资金用于支付各业务平台服务费,使得决算数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54.2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6.6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07.23万元,支出决算1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调出,使得该支出项决算数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3.61万元,支出决算52.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调出,使得该项支出决算数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39.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2.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51.87万元,支出决算3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调出,使得该项支出决算数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29.64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院不涉及该类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131.3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6.14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15.25万元,支出决算13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终基数调增,使得该项支出决算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824.1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75.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2.48万元、津贴补贴781.9万元、奖金33.5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4.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1.06万元、住房公积金131.39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148.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万元、电费10.12万元、邮电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47.88万元、工会经费22.46万元、福利费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42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570.0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0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98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6.75万元、印刷费79.45万元、邮电费45.79万元、取暖费55.51万元、物业管理费145.75万元、差旅费228.29万元、维修(护)费115.04万元、培训费12.06万元、被装购置费5.41万元、劳务费7.33万元、委托业务费127.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89.98万元,支出决算 89.9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89.98万元,支出决算 89.9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89.9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9.98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我院无该类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9.9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8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4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44万元,增长 0.49%,变动原因:公车使用年久,维修成本增加,使得该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2.91万元,减少 100.00%,变动原因:2022年我院举办全市溯源治理大会,2023年无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48.7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6.3%,变动原因:人员调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4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26.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95.5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33.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07.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7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4.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5.05%,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3.29%。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乌审旗人民法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3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2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乌审旗人民法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15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3.77%;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7.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乌审旗人民法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2分。全年预算数为983.49万元,执行数为975.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数量指标1)受理案件数,目标值大于等于6000件,实际完成6958件,分值3,得分32)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500件,实际完成6684件,分值3,得分33)维修电脑打印机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0台,实际完成68台,分值2,得分22、质量指标1)案件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8%,实际完成95.24%,分值3,得分32)印刷错误率,目标值小于等于3%,实际完成3%,分值3,得分33)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目标值正常运行实际完成正常运行,分值3,得分33、时效指标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3,得分32)审案及时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3,得分33)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目标值小于等于48小时,实际完成24小时,分值2,得分24、成本指标1)印刷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10/册,实际完成10元/册,分值3,得分32)设备设施维修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5000元,实际完成500元,分值2,得分25、社会效益1)办案质量,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9,得分92)办案人员能力,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9,得分96、可持续影响1)保障法院工作持续进行,目标值保障实际完成保障,分值6,得分67、服务对象满意度1)办案干警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设置绩效目标时与业务庭室衔接不够,致使有的目标设置不合理;2、年初设置科目资金不合理,实施时存在调剂过多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1. 年初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依据计划设置合理的资金预算,尽量减少指标调剂2. 结合近两年绩效目标设置及调整情况,以及当年1-7月份实施情况,设置更为合理的绩效目标。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分。全年预算数为173.14万元,执行数为171.45万元,完成预算的99.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数量指标1)购置设备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80套,实际完成206套,分值8,得分82)装备到位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7,得分72、质量指标1)装备验收合格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2)装备使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8%,实际完成98%,分值5,得分53、时效指标1)装备采购时间,目标值小于等于10月,实际完成10月,分值5,得分52)设备购买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5,得分54、成本指标1)装备采购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0.3万元,实际完成0.3万元,分值5,得分52)办公设备购置,目标值小于等于240万元,实际完成164.94万元,分值5,得分55、社会效益

1)提升人民法院干警业务能力,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10,得分10

2)提升工作人员办案质量,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10,得分10

7、可持续影响1)推动法院业务装备的标准化配置,目标值长期实际完成长期,分值10,得分108、服务对象满意度1)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设置绩效目标时与业务庭室衔接不够,致使有的目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 年初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结合近两年绩效目标设置及调整情况,以及当年1-7月份实施情况,设置更为合理的绩效目标。

3.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25万元,执行数为1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数量指标1)受理案件数,目标值大于等于3500件,实际完成6958件,分值5,得分52)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3000件,实际完成6684件,分值5,得分52、质量指标1)案件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8%,实际完成95.24%,分值3,得分33、时效指标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4、成本指标1)设备设施维修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500元,实际完成500元,分值5,得分55、社会效益1)提升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10,得分106、可持续影响1)保障法院工作持续进行,目标值保障实际完成保障,分值10,得分107、服务对象满意度1)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设置绩效目标时与业务庭室衔接不够,致使有的目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结合近两年绩效目标设置及调整情况,以及当年1-7月份实施情况,设置更为合理的绩效目标。

4.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2.04分。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数量指标1)装备到位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7,得分72、质量指标1)装备验收合格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5,得分52)装备使用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5,得分53、时效指标1)装备采购时间,目标值8月底前完成采购计划的70%实际完成完成计划,分值5,得分52)设备购买及时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5,得分54、成本指标1)装备采购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3000元,实际完成3000元,分值5,得分52)办公设备购置,目标值小于等于10000元,实际完成10000元,分值5,得分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设置绩效目标时与业务庭室衔接不够,致使有的目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年初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结合近两年绩效目标设置及调整情况,以及当年1-7月份实施情况,设置更为合理的绩效目标。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9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1)预期目标:满足我院审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后勤保障

2)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项目为一次性项目,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的实施,既为我院审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后勤保障,又提升了干警的工作效率与质量,还使我院能够更好地履行审判职能。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项目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验证,对项目产出效果、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评价分析项目是否达到预算目标。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做法,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为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投资决策依据,为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供参考。

2)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98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3.49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98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83.4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97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75.61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3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将办案(业务)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按照预算将经费合理分配,保证项目各任务按期完成,根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各款项,并及时把支出付款核对记账。该项目年初预算983.49万元,全年预算983.49万元,实际执行975.61万元,执行率99.2%,主要用于支付办公相关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会同预算编制部门制定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资金投入,最大程度的发挥资金的效率性,同时坚持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资金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力求做到勤俭理财,保障有力,务实高效。

3)项目绩效情况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受理案件数,目标值大于等于6000件,实际完成6958件,分值3,得分3

2)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500件,实际完成6684件,分值3,得分3

3)印刷宣传册,目标值大于等于1000册,实际完成1200册,分值3,得分3

4)培训人次,目标值大于等于300人次,实际完成500人次,分值3,得分3

5)聘请讲师,目标值大于等于1名,实际完成1名,分值2,得分2

6)维修电脑打印机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50台,实际完成68台,分值2,得分2

2、质量指标

7)案件结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88%,实际完成95.24%,分值3,得分3

8)宣传册发放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5%,分值3,得分3

9)培训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0%,实际完成90%,分值2,得分2

10)印刷错误率,目标值小于等于3%,实际完成3%,分值3,得分3

11)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目标值正常运行实际完成正常运行,分值3,得分3

3、时效指标

1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3,得分3

13)审案及时率,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3,得分3

14)培训及宣传时间,目标值1-12月实际完成1-12月,分值2,得分2

15)设备设施故障修复响应时间,目标值小于等于48小时,实际完成24小时,分值2,得分2

4、成本指标

16)印刷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10/册,实际完成10元/册,分值3,得分3

17)聘请讲师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3000/人/天,实际完成3000元/人/天,分值3,得分3

18)培训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40/人/天,实际完成40元/人/天,分值2,得分2

19)设备设施维修成本,目标值小于等于5000元,实际完成500元,分值2,得分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20)办案达到经济效益,目标值实际完成优,分值6,得分6

6、社会效益

21)办案质量,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9,得分9

22)办案人员能力,目标值提升实际完成提升,分值9,得分9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23)保障法院工作持续进行,目标值保障实际完成保障,分值6,得分6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24)办案干警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10,得分10

4、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92分,等级为A

1存在问题

1. 目标设置不甚合理,如收案数、结案数目标设置较低

2. 年初设置科目资金不合理,实施时存在调剂过多的问题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后续工作计划。

    增强绩效目标编制的匹配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加强预算管理意识,申报类似项目的绩效目标时参考该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对后续工作进行合理规划,根据每年项目执行的特点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出现计划与执行偏差较大的情况,同时,提高项目预算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和科学性。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丰富绩效自评方法,保障自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措施及办法。

1. 年初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依据计划设置合理的资金预算,尽量减少指标调剂

2. 结合近两年收案数、结案数情况,以及当年1-7月份收案结案增减情况,设置合理的收案数及结案数指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林艳           联系电话:0477-7220244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公开

 

    见附件。

 

 

 

 2023年决算公开表

 

 


 

来源:财务科
责任编辑:旗香渊

举报电话:0477-7220234 传真:0477-7220206 举报信箱:wsqfy@chinacourt.org 地址:鄂尔多斯乌审旗五马路 扫黑除恶线索提供电话:0477-7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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