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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和解 案款当场履行
作者:旗香渊  发布时间:2024-05-09 16:29: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审旗人民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成功让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

2015 年,被告呼某购买原告思某长城哈弗小型轿车一辆,价格15000元,被告至今未付购车款。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呼某欠原告思某购车款15000元,于2023年12月15日前付5000元,于2024年3月20日前付5000元,剩余5000元于 2024年4月20日前付清。然而,被告未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本案为首次申请执行,标的较小,符合执前督促条件,案件被分流至执前调解中心。政协委员郭科接受委派调解后,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呼某,耐心沟通并向其详细释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权衡利弊后当场履行了案款。

政协委员执前督促模式是一种创新的执源治理方式,将政协力量引入执前督促阶段,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优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乌审旗人民法院自实行执前督促模式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不仅避免了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缓解执行难问题,还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乌审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监督等职责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对接,在能动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营造全社会监督、理解、支持、进而协助审执工作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旗香渊
责任编辑:旗香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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