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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
乌审旗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审执质效相关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5 18:04:20 打印 字号: | |

根据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审执质效相关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乌审旗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审执质效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庭审执质效,提升工作机制方面

(一)人民法庭员额法官近三年办案情况

1.2020年人民法庭员额法官近三年办案情况

   无定河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0年全年收案195件,审结193件,结案率92.34%,一审服判息诉率93.26%,调解结案84件,撤诉案件50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69件,2020年共上诉13件,其他原因被发回1件,原判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被改判1件;

苏力德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0年全年收案165件,审结166件,结案率94.32%,一审服判息诉率95.78%,调解结案110件,撤诉案件3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52件,2020年共上诉7件,被发回0件,出现了新证据被改判1件;

图克人民法庭共有2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0年全年收案121件,审结130件,结案率92.86%,一审服判息诉率83.85%,调解结案63件,撤诉案件34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97件,2020年共上诉21件,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1件)、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遗漏或者超过诉讼请求(2件)被发回3件,其他原因被改判1件(并说明发改原因);

乌兰陶勒盖人民法庭共有2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0年全年收案52件,审结52件,结案率85.25%,一审服判息诉率90.38%,调解结案23件,撤诉案件1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43件,2020年共上诉5件,被发回0件,被改判0件;

嘎鲁图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0年全年收案156件,审结143件,结案率87.2%,一审服判息诉率97.9%,调解结案82件,撤诉案件30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30件,2020年共上诉3件,被发回0件,出现了新证据被改判1件;

乌审召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0年全年收案91件,审结95件,结案率92.23%,一审服判息诉率92.63%,调解结案62件,撤诉案件12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81件,2020年共上诉7件,违反其他法定诉讼程序、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被发回2件,出现了新证据、认定事实错误、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处理不当被改判3件。

2.2021年人民法庭员额法官近三年办案情况

    无定河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1年全年收案354件,审结318件,结案率85.95 %,一审服判息诉率92.14%,调解结案104件,撤诉案件11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207件,2021年共上诉28件,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被发回2件,原判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被改判3件;

苏力德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1年全年收案282件,审结255件,结案率87.33 %,一审服判息诉率94.90%,调解结案156件,撤诉案件4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215件,2021年共上诉16件,违反其他法定诉讼程序被发回3件,认定事实错误(2件)、出现了新证据(1件)、其他(1件)被改判4件;

图克人民法庭共有3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1年全年收案287件,审结242件,结案率81.21 %,一审服判息诉率91.74%,调解结案98件,撤诉案件88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66件,2021年共上诉26件,违反其他法定诉讼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遗漏或者超过诉讼请求被发回2件,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被改判2件(并说明发改原因);

乌兰陶勒盖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1年全年收案86件,审结84件,结案率88.42 %,一审服判息诉率95.24%,调解结案39件,撤诉案件3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53件,2021年共上诉4件,被发回0件,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被改判1件;

嘎鲁图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1年全年收案269件,审结239件,结案率82.41 %,一审服判息诉率94.98%,调解结案63件,撤诉案件10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64件,2021年共上诉13件,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被发回2件,被改判0件;

乌审召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1年全年收案147件,审结134件,结案率86.45 %,一审服判息诉率*94.03%,调解结案61件,撤诉案件32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86件,2021年共上诉9件,违反其他法定诉讼程序被发回1件,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被改判1件(并说明发改原因)。

3.2022年人民法庭员额法官近三年办案情况

无定河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2年全年收案237件,审结278件,结案率96.19%,一审服判息诉率91.73%,调解结案63件,撤诉案件9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70件,2022年共上诉23件,被发回0件,原判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被改判1件;

苏力德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2年全年收案180件,审结210件,结案率96.77%,一审服判息诉率87.14%,调解结案78件,撤诉案件55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67件,2022年共上诉27件,被发回0件,出现了新证据(2件)、其他原因(2件)被改判4件;

图克人民法庭共有2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2年全年收案240件,审结283件,结案率95.61%,一审服判息诉率93.29%,调解结案81件,撤诉案件10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70件,2022年共上诉19件,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被发回1件,出现了新证据(2件)、认定事实错误(1件)被改判3件;

乌兰陶勒盖人民法庭共有2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2年全年收案172件,审结177件,结案率96.72%,一审服判息诉率94.29%,调解结案54件,撤诉案件62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30件,2022年共上诉9件,被发回0件,其他原因被改判1件;

嘎鲁图人民法庭共有2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2年全年收案341件,审结377件,结案率96.17%,一审服判息诉率94.16%,调解结案40件,撤诉案件37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51件,2022年共上诉22件,被发回0件,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2件)、出现了新证据(1件)、其他原因(1件)被改判4件;

乌审召人民法庭共有1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2022年全年收案116件,审结132件,结案率96.35%,一审服判息诉率88.64%,调解结案44件,撤诉案件13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23件,2022年共上诉15件,被发回0件,认定事实错误、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处理不当被改判2件。

(二)人民法庭近三年收案案由情况

1.2020年人民法庭近三年收案案由情况

嘎鲁图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合同、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至少选取数量较多的前五种案由)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2.8%,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5.31%;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1.4%;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2.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6.99%;

苏力德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合同、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5.42%,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8.55%;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6.02%;

图克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0.77%;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6.15%;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3.08%;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6.92%;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由占比1.54%;

乌兰陶勒盖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7.69%;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78.85%;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1.92%;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由占比1.9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7.69%;

乌审召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4.21%;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78.95%;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2.11%;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由占比1.05%;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12.63%;

无定河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8.81%;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73.06%;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4.15%;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1.55%;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9.84%。

2.2021年人民法庭近三年收案案由情况

苏力德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

物权纠纷案由占比4.71%,

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4.31%,

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1.57%,

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2.75%,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4.71%;

图克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

物权纠纷案由占比1.24%,

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5.12%,

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2.07%,

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2.07%,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8.26%;

乌兰陶勒盖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

物权纠纷,案由占比3.57%,

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77.38%,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由占比2.38%,

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4.76%,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10.71%;

乌审召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中:

物权纠纷案由占比2.99%,

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2.84%,

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1.49%,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10.45%,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由占比0.75%;

无定河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

物权纠纷案由占比11.01%,

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74.84%,

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1.89%,

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3.14%,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8.18%;

嘎鲁图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

物权纠纷案由占比1.26%,

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47.70%,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由占比2.09%,

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38.49%,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7.95%;

3.2022年人民法庭近三年收案案由情况

无定河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8.99%;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75.54%;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2.52%;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1.44%;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7.91%;

嘎鲁图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非讼程序案件案由,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2.12%,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6.63%;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由占比0.8%;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32.89%;非讼程序案件案由占比0.53%;

苏力德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5.71%,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1.43%;人格权纠纷案由占比1.43%;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1.9%;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6.67%;

图克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1.77%;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90.81%;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2.1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4.24%;

乌兰陶勒盖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0.56%;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2.49%;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由占比1.69%;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3.95%;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案由占比10.73%;

乌审召人民法庭涉案类型中,案由主要为物权纠纷,合同、准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其中物权纠纷案由占比3.03%;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由占比84.85%;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由占比1.52%;侵权责任纠纷案由占比2.27%;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占比3.03%。

(三)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情况

1.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方面

我院依托市中院诉源治理“三端五防线”工作法,以《三源综治、六道防线、七员服务诉源治理提升方案》为蓝本,构建起涵盖17项制度的诉源治理工作制度体系,形成金融纠纷调解室、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调解室、法官“七员”服务等多个诉源治理品牌;在14个社区、12所学校(法治副校(园)长)、46家企业设置法官联系点,为群众、学生、企业扎实建立矛盾纠纷“终点站”;在6个乡镇综治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与基层民间纠纷力量形成合力,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引入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94名调解员,与工会、国土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集成调解机制,构建联动解纷大格局,有效促进多元主体参与诉源治理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公平正义共享。

为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推动法官发挥“脚力”,走出法庭、深入一线化解纷争。我院大力推广法官庭外“七员”服务工作,即法官作为审判员、调解员、培训员、指导员、调研员、网格员、宣传员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将诉源治理贯穿至诉前、审前、诉中、判后、执行等全部环节,每个庭室建立“七员”服务台账,全体审执干警人手配备一本“七员”服务手册,将法律服务情况记录在册,实现就地立案无障碍、司法服务“不打烊”。2022年我院法官走访街道、社区、嘎查村782人次,促成化解矛盾纠纷237件,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诉源治理机制迭代升级至2.0版,法官“七员”服务形式是全市乃至全区诉源治理优秀创新举措。

大力培育民间纠纷力量。引导社区、嘎查村纠纷自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培育本辖区“五老”(老党员、老退休干部、老劳模、老教师、老复员退伍军人)调解员、家事调解员、网格员、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民间纠纷力量兵建立调解员名册。指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调解员培训工作,合力提升调解员解纷实战能力。

2.多元化解纠纷方面

(一)我院着力构建“1+6+N”分层递进诉讼治理工作格局,“1”指用足用好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在旗综治中心派驻专业人民法庭;“6”指筑牢诉讼源头“六道防线”,通过“网格调解、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调解、执源治理、访源治理”六线联动、诉调联络、共同发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N”内涵广泛,包括14个社区、12所学校、40个企业设置的法官联系点,引入人民陪审员、行业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94名调解员,与6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诉前纠纷联动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在乡镇综治中心设立法官工作站,牵头与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旗总工会、农牧局召开劳动争议诉裁调联合化解工作会议,逐渐形成以“法院+特邀调解员”为主,“法院+人社+工会”“法院+土地管理+土地仲裁”“法院+行业协会+工商联”为辅的常态集成调解机制,有效促进多元主体参与诉源治理机制共建、矛盾纠纷共治、公平正义共享。

(二)建立特色品牌调解室。设立道路交通事故、金融纠纷、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室,配备专业调解团队及设施场所,秉承“纠纷不出门、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的服务理念开展专业调解。其中金融纠纷调解室2022年快速妥善化解金融争议争端90件,金融纠纷解决效率极大提升。

(三)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调解信息化及时化。我院大力推广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大力引导群众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内蒙古”微信小程序在线解决纠纷。2022年我院通过音视频调解案件1225件,在线司法确认案件168件,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指尖上”化解纠纷新路径,切实落实源头治理。

(四)人民法庭在审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法律文书送达难,导致案件审理期限长。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导致人口流动性加快,尤其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人口分离现象严重,在送达法律文书时经常出现被告已外出务工的情况;有些农村当事人农忙时一般都是早出晚归,正常的工作时间很难送达,而采取休息时间和节假日送达,情况依旧不太理想;有些村民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戒备司法执法人员”的心态,这必将延长案件审限,影响审判效率。送达成为了制约审判工作效率的突出瓶颈。

2.矛盾纠纷逐渐增多,矛盾化解难度增大。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发展以及林业改制,各种新类型矛盾纠纷在农村不断呈现,如原来较少发生的征地补偿纠纷、土地、田地纠纷、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纠纷,正呈多发式趋势,这些类型的案件多涉及土地纠纷,前期多经司法工作人员调处过,矛盾易于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理难度大,若法院只是一判了之,社会效果不好,而基层法庭在处理该类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3.法庭安保亟待加强。基层法庭经常受理农村一些多年积怨成诉的案件,由于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加上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当事人往往会出现对骂、哄闹法庭的现象,而法庭还缺少必要的警务保障措施,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较难得到保障。

(五)人民法庭在审执质效提升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完善审执衔接,落实调解工作原则。强化法官审执一盘棋、案结事要了的思想,摒弃“我只负责审判,执行与我无关”的观念,正确理解“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案件当事人的调解诚意、履约能力等全面判断是否采用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为调解而调解。为减少申请执行案件,鼓励调解案件当事人当庭兑现,对于不能当庭兑现的,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加强与执行法官的提前沟通。二是加强对调解协议义务人履约能力的审查。在调解中引导权利方主动了解义务人的财产状况,通过保全措施降低执行风险,加强对义务人履约意愿及履约能力的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义务人提供履约能力证明。三是加强对调解案件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议在调解协议中设置履约保障条款或违约惩罚性条款,对未按照协议内容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权利人在调解中放弃的利益可以追加合并执行,或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增加调解协议的违约成本和惩戒力度。在调解案件执行过程中,对于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被执行人,严格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实施信用惩戒,督促其自觉履行。四是在在本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的屏幕上展示全院、各业务部门、每名法官的收、结、存情况和重点质效指标情况,通过对外公示,激励干警努力争优创先,营造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五是狠抓审限变更和程序转换,严把审批关,以审限倒逼审判效率提升;六是质效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业绩考核,与职级晋升、年终评优评先资格挂钩;七是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智慧诉讼、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服务效果。

二、人民法庭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工作方面

(一)人民法庭直接或者派驻立案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1. 人民法庭直接或者派驻立案工作现状

 为贯彻方便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本院针对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制定了《乌审旗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规定》,2022年以来,乌审旗人民法院6个基层人民法庭直接立案1935将,占全院审判立案总数38.41%。

2. 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一是人民法庭存在着立案混乱的不良现象;二是人民法庭人力司法资源不足。

解决方法及建议: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开展立案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宗旨教育,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便民服务意识,适时推出巡回立案,实现立案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人民法庭直接执行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本院人民法庭不负责案件的直接执行,执行工作全部归执行局,但存在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

(三)人民法庭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现状、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1.人民法庭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现状

2022年1月-12月,乌审旗法院全年民事结案2778件,人民法庭民事结案1243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93件,其中调解结案22件,撤诉结案52件,判决结案9件,不予受理9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985件,其中调解结案318件,撤诉结案272件,判决结案245件,不予受理131件,移送管辖5件。人民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48%,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9.24%。

2.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1.基层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数量较少,大部分案件仍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究其原因,首先,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较为模糊,人民法庭不敢轻易的启动该程序。其次,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告知当事人后,有部分人不愿意适用该程序,进而将案件转为简易程序。再次,小额诉讼案件审限较短,审判员为了审限内结案,更愿意立案时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案件。

2.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受当事人的意愿影响较大。虽然民诉法并没有要求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前提,但是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如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将失去了上诉的机会,只能通过再审进行救济,如果当事人不能很好的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内涵,很容易导致上访,在当事人不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下,法官往往屈从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不去强制启用该程序,原因是法官面临上访的压力,往往怯而生畏,不敢轻易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判决。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下列建议:

一是规范小额诉讼审理流程,真正做到繁简分流;二是赋予当事人异议权,如果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及时转换程序,避免当事人引发不满情绪;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平台等宣传小额诉讼的优势,提高当事人主动要求使用诉讼程序的积极性;四是放宽小额诉讼案件的再审审查条件,对于存在瑕疵的案件,甚至是当事人认为剥夺诉讼权利信访不止的案件,均可启动再审审查程序,一方面让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诉讼纠纷依法解决,另一方面可以保护法官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思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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