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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未拴绳“吓倒”六旬老太,咋赔偿?
  发布时间:2023-09-01 16:41:58 打印 字号: | |

2022年8月

60岁的张老太骑电动三轮车

途经李某饭店门口附近时

李某未拴狗绳的大型犬突然向她冲来

张老太受到惊吓致使三轮车侧翻

经医院诊断

右锁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

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3.2万元

经鉴定机构鉴定

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

张老太将李某诉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各项损失共12.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

李某饲养的大型犬未拴绳

突然窜出导致张老太受到惊吓摔倒受伤

李某作为动物饲养人

应当对张老太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张老太主张的误工费

因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其虽提交有误工证明

但该误工证明系其同村人员出具

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且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

其误工及因误工减少收入的事实

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

不予支持

依法判决李某赔偿张老太

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7万元

本案中

李某作为狗的主人

明知自己的大型犬有可能惊吓到行人

却未给狗拴绳

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致人损害的风险

因此,在饲养动物过程中

饲养人要树立文明养宠观念

遵守相关动物饲养法律规定

增强危险防范意识

切实加强管束责任和看护义务

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


 
来源:豫法阳光
责任编辑:综合办 思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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