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王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某某因拒绝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乌审旗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督促被执行人王某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某不仅未向本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还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我院经过传统查询和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当事人玩起了躲猫猫,开始下落不明。为尽快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几经周折获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某地承包土地,10月26日,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乌审旗蘑菇滩村后,立即赶到现场。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再次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某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旧不愿意履行,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做思想工作,并明确告知被执行人王某某未主动向法院申报可执行财产且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已经涉嫌“拒执罪”,法院可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王某某得知后,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终于松口说出自己有5万元已售未付的玉米款,愿意将该款抵顶给申请人王某,并提供了玉米收购厂的地址。随后,执行干警和双方当事人来到玉米收购厂,与老板核实确认后,现场与双方当事人及玉米收购厂老板做了执行笔录,并向玉米收购厂老板送达了5万元玉米款的提取执行裁定书,该厂老板同意将被执行人王某某的5万元玉米款打入此案的一案一户中。被执行人王某某现场微信转账给付申请人王某1000元,本案的执行费由申请人王某缴纳,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包括案件受理费及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人王某现场向我院出具书面结清证明。案件最终执行完毕得以圆满解决。
今后,乌审旗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蒙马奔腾·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灵活运用失信曝光、限消、拘传、拘留、罚款、移送拒执罪等措施,持续对拒执行为进行精准打击,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打出成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能,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