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辖区各族群众司法需求,我院结合乌审旗地广人稀、蒙古族聚居等显著特点,逐步形成了以巡回审判为主要形式,以蒙文专业审判为主要特色、以双语审判为主要支撑的审判发展模式。我院于2009年4月成立民事审判三庭,专门管辖全旗范围内的蒙文诉讼民事案件,该庭在设立之初是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审判的专业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之后民事审判三庭因内设机构改革变更为蒙语审判团队,后2019年4月蒙语审判团队并入综合审判庭,由综合审判庭审理乌审旗辖区内所有蒙古语诉讼案件及双语诉讼案件。
综合审判庭在具体审理蒙古语诉讼案件及双语诉讼案件工作中形成的成果
(一)蒙古语民事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有效的保障了蒙古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权利。综合审判庭主要审理民事、刑事诉状为蒙古语的案件、主要证据为蒙古语的案件和当事人明确要求用蒙古语进行审理的案件。
(二)综合审判庭审理蒙古语诉讼案件及双语诉讼案件的工作更加规范化。专门审理蒙古语、双语诉讼案件的法庭自成立至今审理了大量的蒙古语诉讼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总结经验,不断规范蒙语审判。一、规范法律术语的翻译。鉴于内蒙古自治区还没有出台法律术语翻译方面的权威、统一翻译标准,故本院在立足于审理全旗辖区内蒙古语诉讼案件的优势条件,结合各类翻译软件及翻译词典和地方用语,在院内部统一了法律专业术语的翻译。二、制作了全套蒙古语版本的送达文书,例如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等,让蒙古族当事人充分知晓自己在诉讼当中的权利和义务。三、规范了蒙古语案件庭审用语。四、统一了蒙古语输入软件。在全院内统一使用蒙科立蒙古语输入软件,并及时更新了该输入软件。五、在审理双语案件时如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本院聘请有专业翻译资质的人员对庭审及裁判文书进行翻译。庭审笔录采取双语记录,裁判文书使用一种语言书写签发,并附使用另一种语言翻译的译本,让双语当事人可以充分了解庭审的过程及裁判的结果,并进一步保障自己的权益。六、我院蒙语诉讼案件的卷宗除封面、目录、备考表以外全部为蒙语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