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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人身保护令向家暴说NO!!
作者:民二庭 王泳博  发布时间:2017-03-16 09:19:10 打印 字号: | |

近期,我院审理了一起涉家暴离婚纠纷案件并做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边某与高某本是一对夫妻,多年以来,高某经常对边某实施家庭暴力。2017年2月的一天,边某回老家参加葬礼花了xxx元,高某得知后对其拳打脚踢。边某感觉“家丑不可外扬”,所以一直忍着,但高某却变本加厉,甚至扬言要伤害边某的家人。边某的内心感到深深的恐惧和害怕,遂跑出家门报了警。即使警察在现场,高某任然是咒骂声不断,恐吓威胁边某及其家人。

于是,边某向我院提出离婚申请,同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请求法院依法禁止高某对边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高某骚扰、跟踪、接触边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对边某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进行恐吓威胁。

我院受理该案后,经依法审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将该裁定依法送达原、被告、经常居住地所辖的派出所、社区、妇联,并向相关人员作明确释明,告知申请人如遇紧急情况可报警寻求保护,告知被申请人如违反保护令的内容将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法释: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个亮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施暴人实施的身体和精神等暴力行为做出的一项司法救济措施。

责任编辑:柴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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