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额尔德尼布拉格副院长带领刑事审判二庭将巡回审判车开到了乌兰陶勒盖镇黄陶勒盖村,依法公开审理了李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醉驾后受伤的李某某在家门口接受了法律制裁。
2016年8月,李某某在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在榆乌线行驶,因操作不当驶下西侧路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其本人受伤、摩托车受损。经检验,被告人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为232.2mg/100ml,已达到醉酒状态,在该起事故中被告人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考虑到李某某在案件中受伤后行动不便,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成员决定在其家门口开庭审理此案,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庭审前,法官们用不到五分钟的时间快速利用这辆巡回审判车搭起了简易审判庭,并耐心帮助被告李某某上车入座。随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公诉人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完整。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从去年以来,我院加大了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借助巡回审判车,以最直接的方式震慑犯罪,在教育群众的同时也起到了良好法制宣传效果,对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