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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年】走心调解接地气 转移矛盾促和解
--乌审旗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作者:办公室 曹杰  发布时间:2016-06-07 09:5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审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无定河镇庙滩村二社,妥善地处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僵持近半年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和谐的氛围中,生活再次归于平静。

案件的起因源于地界纠纷。由于该地界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原被告双方因此经常陷入争吵。后来被告曹某乙在争议地上搭建牛圈并堆放木材,引起原告曹某甲的强烈不满,双方矛盾不断加剧,在法官和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后,原告曹某甲一纸诉状将被告曹某乙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在实地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仍未能解决。遂于2016113日,依法判决被告曹某乙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并移除在原告曹某甲使用、管理的土地上用栅栏围成的一个牛圈及堆放的木材。   

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后,被告并没有主动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原告曹某甲于是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考虑到该案涉土地问题,调解、执行难度大,执行人员决定直接奔赴当事人家中,在争议地进行现场调解。执行人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巡诊把脉,准找问题症结。随后根据多年来执行经验,采取个个击破的方法,单独对当事人做了思想工作,缓解当事人情绪。在双方思想都产生松动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子女进行劝说,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道之以法,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曹某同意拆除栅栏、转移木材。在现场,执行人员乘热打铁拉起警戒线,组织大型机械、相关人员有序进行拆除工作,把和解工作成果落到了实处。

尽管争议地已有明确的归属,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多年来都互有争执,各不相让,在该土地还存在引发其他生产生活纠纷的隐患,执行人员在本次执行结束后,又组织原被告双方对土地使用的其他方面进行协商。有了之前成功和解的基础,在执行人员的斡旋下,双方当事人对该土地上其他生产生活问题作出承诺,彻底解决了涉及该土地的纠纷。

此次执行历经8个小时,执行人员使出浑身解数,用“走心”的方式成功执行案件,调解矛盾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与肯定。

 

责任编辑:思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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