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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促和谐 执法为民保平安
——记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获得者乌审旗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军同志
  发布时间:2014-09-18 10:39:4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情况

王军同志19857月分配到乌审旗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20094月被任命为党组成员、副院长工作至今。

他多次被评为全院的先进工作者,2006年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0年荣获全市法院“执行能手”荣誉称号,20116月份荣获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4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

 

个人事迹

一、情系百姓 为民司法

从事法院工作,难免遇到不明真相当事人的误解和指责,面对这些难题,王军同志首先想到的是法官执法为民的责任。俗话说:“人怕评理,树怕剥皮”,真正蛮不讲理的人毕竟是极少数的。在众多矛盾纠纷中,尽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仔细分析起来,他们都是片面地从自身利益角度去强化突出自己的“理由”。王军同志认为,只要把角度放高点,把眼光放远点,就很容易发现矛盾的症结,找到说理息争的切入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

二、创新方法 破解难题

王军同志在担任民二庭庭长时,创新性的提出了上门调解案件的方法,在他的带领下,民二庭结案率是全院最高的。“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最大难题,在担任执行局长期间,王军同志勇于挑战,迎难而上。他从抓制度入手,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流程管理为切入点,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创新方法、攻克难案为突破口,执结了一起起重大疑难案件。

三、兢兢业业 精心服务

20117月,我院党组重新调整,按照新的党组分工,王军同时开始负责我院常务工作,对于一直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奋斗的他来说,法院常务工作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面对新的岗位,王军同志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勇担重任。担任常务副院长以来,他始终把法院事业的发展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好同旗委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始终把维系好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始终把干警生活冷暖放在第一位,经常对干警嘘寒问暖,帮助干警解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丹心一片 心系民忧

法院工作,时时处处要与老百姓打交道,多年的工作生涯使王军同志 深深体会到,“只要我们法官始终将老百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老百姓也一定会把我们记在心里。”他经常告诫干警,要以“假如我是当事人”的换位思维方式,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为群众排忧解难视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职业生涯中,用法捍卫正义,用情打动民心;才能树立人民法官为民排忧解难、刚直不阿的良好形象。

五、宣传法治 增进和谐

为了弘扬法治精神,王军同志努力担当了法律思想的“传播者”。担任民二庭庭长期间,他就大力倡导“就地办案”、“巡回审理”,他说:“这种办案方式,我们要到处奔波,肯定苦些,但我们是人民法官,再苦再累也应该”。在担任执行局长期间,王军同志经常组织全局干警进行集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涉及如何为老百姓解疑答惑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除此还印制法治宣传单,在开展执行工作时向广大老百姓发放,执行干警被农牧民们亲切地称为“送法宣传队”。

 

“优质服务促和谐,执法为民保平安”。这就是王军,这就是一名纯朴的基层法官,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无私奉献精神谱写了一名基层法官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执著的追求。王军就这样把自己最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他所热爱的工作,献给了无数身处困境的人民群众,献给了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伟大事业。

责任编辑:思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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