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刘发,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5年4月至今在乌审旗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现任乌审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发同志近年所获主要荣誉如下:
1994年获全市百名执法标兵称号;
1995年荣立三等功;
2009年获得全市法院系统“办案能手”荣誉称号;
2014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
个人事迹
一、春风化雨,巧解纷争
在审判工作中,刘发同志以他特有的细心、耐心对化解矛盾纠纷至关重要。在审判工作中,他总是从细小环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将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他说,做好调解工作要做好四件事。
一是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要注意摆正位置,保持中立姿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他们的诉讼主张和理由给予同等关注。在积极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将“两头”放在庭上,即自愿同意调解的意思表达在庭上,自愿解决纠纷的协议达成在庭上,为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按自己的意志处分权利提供了充分条件,使他们的意思表达更为真实准确。
二是耐心倾听,说透法理。调解开始前,法官要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自己的热心、耐心和诚信赢得当事人的认同,增强了当事人的信任感,从而为调解工作营造良好的气氛;在调解时,注意将问题说清论透,使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标准认真衡量自身行为,及时消除隔阂,最终达到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效果。
三是正面教育,侧面突破。在审判实践中,法官要把正面教育作为调解的主要方式,侧面突破作为一种有效的辅助性协调方式。正面教育中明确当事人的是非责任,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教育当事人要互让互谅,逐步的消除矛盾。在侧面突破中,用好法律政策,善于发现破绽,然后交底交政策,使当事人心中有数,在调解与判决之间,当事人大多数还是会选择调解。
四是即诉即调,一步到位。当事人起诉后,法官要首先要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为调解解决纠纷打好基础。
二、一身正气,清正廉洁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人都十分清楚案件的繁杂,更理解办案人员的无奈与烦恼,法官这一职业很难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同,也很容易让人产生“合理”的怀疑,但是刘发同志说:“相信只要我们公公正正办案、清清白白做人,社会对我们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
多年来,刘发同志始终廉洁奉公,面对诱惑,心静如水。为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兢兢业业,苦口婆心,几十年如一日。他没有辜负这身法袍,没有辜负胸前的法徽,更没有辜负这一枚光荣的“天平荣誉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