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案情巧用不同方法,始终把调解贯穿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的实现案结事了。近日,该院法官巧用“柔情”法,促使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顺利解决。
2012年,孟四雇佣王三给王五家装修做木工,在装修期间孟四与王五发生矛盾,王五拒绝给付孟四工资,便让王三停工。但孟四不同意停工,称:“如果王五不给发工资,我给你发”。于是王三将孟四的木工全部做完,但孟四却没有按时给付王三工资。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王三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双方到庭进行调解,谁料,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各执一见,争吵不停,劝阻无效。面对此种情况,办案法官不急不躁,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分析,苦口婆心劝解,随着法官春风化雨般的劝告中,当事人双方心里的火也一点一点的消灭。最终,被告孟四同意总共给付劳务费4000元,原告王三衡量得失后也同意在法院的调解协议上签字,双方就该件事情达成和解。
第二天孟四就将4000元现金拿到法院交给了王三,至此该案件顺利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