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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贪心贩毒入歧途 被判刑罚悔莫及
作者:李莉  发布时间:2014-06-19 09:52: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乌审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2月份至8月份,被告人彭某将和他人购买的“香片”用报纸包成6至10克不等的小包,多次以每包10元的价格向郑某出售毒品180包,共计1080克左右;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彭某又向郑某以200元的价格贩卖“香片”12包,净重137克,当日被扣押;2013年8月20日乌审旗公安局民警从彭某家中搜出“香片”23包并当场扣押,净重203克。全部扣押“香片”送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检出咖啡因成分。

      2013年8月20日,被告人冯某将从彭某处购买的 “香片”,以每包20元的价格向赵某出售5包,案发后被乌审旗公安局扣押;2013年8月20日民警在被告人冯某家中搜出出自己吸食一部分外的36包“香片”。扣押的“香片”送至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5包“香片”净重35.5克、 36包“香片”净重239克,均检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冯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向他人贩卖含咖啡因成分的毒品少量,破坏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中被告人彭某系多次贩卖,属“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思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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