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审旗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0年,被告谷某某在原告燕某某开的五金门市部购买五金建材,先后共欠五金建材款1822元。几年间,燕某某多次通过电话催要、上门索要,谷某某都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无奈之下,燕某某诉至乌审旗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全部建材款。
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里,办案法官立即打电话给谷某某进行沟通,调查案情。在弄清基本案由后,办案法官耐心认真地向谷某某释明了其负有的权利、义务并劝说其按时给付欠款。经谷某某回忆,自己确实有打出去的建材款费条据未付,随即表示自己会尽快给付。两天之后,燕某某终于顺利拿到了拖欠四年之久的建材款1822元。
在前后不到五天的时间里,办案法官并未见到被告谷某某,中间只通过一个“神奇”的电话,就促成了本案的圆满解决,切实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了诉讼负担,同时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