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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寒冬腊月追“宝马”,成功执法有妙招
  发布时间:2014-01-22 14:29:54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有关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工作要求,严格秉承院党组有关年底清理积案、全力以赴执行涉民生案件,保障民生的精神要求,乌审旗人民法院执行局东部组的干警们主动放弃休息时间,积极奔赴鄂尔多斯东胜区、伊金霍洛旗、乌审旗东部等多地执行案件。

2014110中午一点左右,午饭后正在休息的乌审旗法院执行局执行员谷正权,突然接到当事人的电话,称自己在东胜见到了被执行人宋某某及本人所属的车在某地停放。这一线索让他精神一振,睡意全无,立刻通知执行局本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往当事人所说的地点见到了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极力不予配合执行工作,拒绝提供自己财产状况并隐藏自己所属车辆。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员见此情景,迅速表明我院执行干警早已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宝马车一辆并停放在附近,在证据面前,被执行人依旧顽固抵抗,不愿提供车辆的钥匙,双方僵持不下。

执行员谷正权知道,如果进行强制执行可以很快完成工作,但是强制将车辆拖回乌审旗将会为申请人产生一笔不必要的拖车费用,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全力做好年底清案工作,在零下二十度的室外,他坚持与被执行人进行交涉两个小时却毫无进展。看着冻得不住战栗的被执行人,执行员灵机一动请求被执行人一起到他的车上继续再谈,耐不住寒冷的被执行人果然很快同意,并将钥匙交给了执行员。上车后,执行员抓住时机迅速办理了扣车手续,随后将此车临时扣押到了当地法院,并传唤了申请人开展后续执行工作。

最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还款协议,并将涉案被执行人所属车辆顺利扣押回本院。此案的成功执行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也得到了院领导的认可,同时也让执行局的干警们士气大增,将以更高的信心和热情投身到以后的执行工作中。

责任编辑:思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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